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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定资料浏览数:158次
“双软认定”办理须知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 一)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2)、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二) 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三 )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上一篇: 双软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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