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1178 1218、020-8255 4885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一站式工商注册、财税服务
妙速财税
Better speed taxation
联系我们
ABUIABACGAAguvHorAUoiuK5gAcwgAo4gAo

【妙速财税】

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


手机:180 1178 1218  

座机:020-8255 4885

Q Q329  770   9927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东170

   号柏盈商厦203室



办理旅游许可证

浏览数:174 

旅行社设立审批(内资旅行社,国内,境内游)
在广州设立旅行社或旅游有限公司,必须到广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旅游许可证,才能经营旅行业务,具体设立条件如下。
一 设立条件
1 、营业场地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申请者必须具备场地备案租赁合同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属于自有房产的需要提供房产证,面积不能少于30平方。
2 、办公司配备有2台以上固定电话、配备传真机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配备专业的旅游专业电脑。
3 、公司注册资金不大于等于30万人民币。
4 、需要银行出具最少20万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
二 办理程序  
1 、先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中必须需含有“旅行社或旅游公司”的字样),再向广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下载《设立旅行社申请材料》
2 、广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批准文件及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申请人取得《旅游许可证》后需要到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 、申请人取得《旅游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套公司证书起3个工作日内,持所有证照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广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旅游许可证》正本。

QQ咨询